网易充值一卡通经销商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是由网易充值一卡通(包括实体卡、在线直充卡)经销商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本服务条款中简称为“网易公司”)就网易充值一卡通销售业务合作所订立的规范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电子协议:
一、定义
- 网易充值一卡通:是指网易公司发行的一种带有点数的一次性预付卡,可在有效期内将点数充值到网易通行证中,用于消费网易公司所有可用点数支付的收费产品,譬如游戏、邮箱产品等。本服务条款中简称点卡。
- 实体卡:是指经过生产印刷制作的网易充值一卡通,有卡体,卡片中印刷有卡号和密码。
- 在线直充卡:是指无需生产印刷的,通过网易充值一卡通在线直充系统(http://esales.163.com/)进行在线销售的网易充值一卡通,它没有相互对应的卡号和密码,无卡体。
- 经销商:是指按照本服务条款的要求成功注册的,与网易公司开展网易充值一卡通销售业务合作的单位或个人。
- 非授权方式:是指经销商在销售在线直充卡时采用的,与其它类型网易充值一卡通点卡销售模式相同或者相类似的销售方式。网易的其它点卡销售模式主要包括:(1)实体卡线下销售;(2)Ecard在线销售和/或充值(详见http://ecard.163.com/)。
即,凡是将网易在线直充卡制作成为实体卡或者借助任何实体物的媒介而进行线下销售的,或者制作与网易Ecard相同或者类似的网络平台进行在线销售和/或充值的,均属于非授权方式。
二、条款的确认和修改
经销商必须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定,才能与网易公司进行网易充值一卡通销售的合作。经销商一旦点击“我接受”,即表示完全同意并接受本服务条款的一切内容并愿受其约束;同时,经销商同意网易公司享有修改本服务条款以及发布其他新的规定的权利。
网易公司有权保留网易充值一卡通经销商帐户等一切数据以及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在线销售系统及相关服务的规定、条件及须知。经销商有义务定期检视这些规定与条件。本服务条款及相关服务规定发生变更后,若经销商继续与网易公司进行网易充值一卡通销售合作,则视为其同意并接受变更后条款的一切内容;若经销商认为变更的内容不可接受的,有权通过各种合理的渠道向网易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经销商也可选择停止与网易公司进行网易充值一卡通的业务合作。
三、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
- 任何需要注册成为经销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保证其在注册过程中所填写的所有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同时,前述信息、资料如有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如果经销商的信息、资料不真实或者不准确或者变更后在合理期限(7天)内没有更新的,经销商无权要求网易公司为其提供本服务条款约定的服务,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 经销商保证将严格遵守网易公司制订的相关销售政策、流程要求、销售管理办法,为购卡用户提供规范、准确、方便的服务。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投诉或纠纷,由经销商自行负责解决。终端购卡用户索要发票的,应当由经销商提供。
- 经销商承诺维护网易公司声誉,严禁从事有损网易品牌的活动。
- 经销商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非因网易公司原因造成的帐号、密码丢失或者其它情况所引起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丢卡等),将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 网易充值一卡通交付给经销商后,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对于实体卡经销商,其签收实体卡后视为交付完成;对于在线直充卡经销商,当在线直充系统提示点卡“发货成功”之时,即表示交付完成,具体时间以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 对于被盗或者丢失的点卡,如果尚未被充值的,经销商可以向网易公司申请进行技术屏蔽以减少损失,网易公司则有权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如果点卡已经被充值的,经销商无权申请进行屏蔽,网易公司也无义务接受屏蔽申请。
- 对于实体卡经销商,如果其收到不属于自己的点卡(包括但不限于网易公司多发、错发等情况)的,经销商与网易公司之间自动成立对该等点卡的委托保管关系,经销商应当对该等点卡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
- 对于在线直充卡的经销商,在其注册成功后,且在完全遵守网易公司销售政策的前提下,网易公司授权其免费使用网易充值一卡通在线直充销售系统。
- 在线直充卡的经销商,可且仅可通过网易充值一卡通在线销售系统在指定的合法营业场所中,以非物流的方式,在当地进行网易充值一卡通在线销售。未经网易公司事先书面的允许,不得将在线直充卡以“非授权方式”进行销售。
经销商以非授权方式进行销售,属于恶意违规销售、伪造网易公司产品,网易公司有权立即暂停其销售帐户使用权限,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 经销商应当利用经销商帐号及时查询有关在线销售的全部进出记录并自行管理自己的库存。
- 经销商索要发票的,应当自行按照要求填写“发票申请”。
四、网易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如果经销商以非授权方式进行网易充值一卡通在线直充卡销售,网易公司有权对其销售帐号采取暂停帐号使用权限的封停措施。解封条件说明(点击查看)
对经销商是否使用非授权方式进行销售,网易公司有权自行作出独立判断;一旦网易公司认定经销商涉及使用非授权方式进行在线直充卡销售的,网易公司有权立即封停违规经销商的销售帐号,并发出公告。经销商应当在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向网易公司提交经网易公司认可的解释,否则无权要求解封帐号。 - 对违反3.1、3.9条款的经销商,网易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其合作,一切损失由该经销商自行承担。
- 因经销商违反本服务条款引起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均由经销商自行解决;如果经销商因此而被网易公司按照规定予以警告或处以其他惩罚的,经销商应当接受并及时改正。
- 网易公司提供的在线直充卡销售系统的相关销售纪录,作为双方进行结算和处理有关事宜的唯一依据,双方认可均认可其法律效力。
- 网易公司负责提供有关在线销售的技术支持。
- 网易公司尽可能协助解决经销商使用在线销售系统过程中发生的非因经销商的故意而产生的问题,如:忘记密码、充错帐号、转错卡,以尽量减少经销商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致使条款约定的双方的义务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当互相协商,尽力寻求最佳方案解决问题,避免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 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由于第三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例如国际出口的主干链路及国际出口电信提供商一方出现故障、火灾、水灾、雷击、地震、洪水、台风、龙卷风、火山爆发、瘟疫和传染病流行、罢工、战争或暴力行为或类似事件等)造成网易网络不能正常发布以及其它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及其他任何非因网易公司过错而造成的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 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中断等。
六、其他约定
- 网易公司在本网站公布的所有关于网易充值一卡通的销售政策、流程要求、销售管理办法等公告、文件,均自动成为本服务条款的附件,与本服务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服务条款未尽事宜,可由网易公司与经销商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合作协议的内容与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合作协议的规定。
- 经销商与网易公司在合作中产生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 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条款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